案情简介2021年3月起,被告人苑某某明知他人让其提供银行卡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为牟利而办理多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U盾、密码及手机号等提供给他人使用。其中,其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户:622848**********1077)被用于收取、转移刘某均、张谋宇、陈某军被网络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46万余元。7月13日,苑某某接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其家
准备多个微信号,拉人入设计好的微信炒股群。公司员工扮演不同角色,引导、诱骗被害人相信群内“讲师”的炒股指引,后引导至虚假的期货平台,陈某博涉案53.3万元。经时律师努力,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王某微作为公司主攻手冒用知名机构身份,鼓吹该小程序“唯一性、垄断性、稀缺性、升值性”,骗使16名被害人不明就里予以购买,损失超47万元。时律师多次反复交涉、沟通后,被判处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三个月,王某伟喜极而泣,赠送时国键律师了一面锦旗,以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