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2万却签下25万的翻倍借条,时律师提出从犯及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

代理律师:
时国键
案号:
(2018)沪0106刑初62号
判决时间:
2018-02-28
阅读次数:
0
更新时间:
2020-10-09

案例简介:

2015年9月23日,被害人蔡某向被告人刘某涛、徐某乐、徐某亮借款12万元,借期一个月,利息5千元,并签下了一张内容为“借款25万元”的翻倍借条,后由被告人徐某亮带其至工商银行“走账”,制造由刘某涛借款给蔡某25万元的银行流水痕迹,后蔡某没有还款,三人并商议起诉,蔡某报案后三人均被抓获。

徐某乐家属我作为辩护人介入此案以后,辩护人等到第二阶段阅卷以后,静安区检察院给予三人定罪为虚假诉讼罪,但是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报上海高院以后,定性本案是套路贷,最终定性为诈骗,我向法院提出了徐某乐从犯以及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静安人民法院最后判处徐某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律师认为:

该案也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近年以来,上海地区对于“套路贷”的打击力度无比严厉,各区公安重拳出击,如果该案是一般的普通诈骗,三人的缓刑的几率非常大,但是因为“套路贷”的性质,本案三名被告人均被处以实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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