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炒股群团伙诈骗案,以讲解股市引诱至虚假的期货平台,时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减刑轻判

代理律师:
时国键
案号:
(2019)沪0104刑初690号
判决时间:
2019-08-22
阅读次数:
0
更新时间:
2020-10-16

案件实情:

张某、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于2017年、2018年经营深圳市凯美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达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展牟某某等人为区域经理,被告人陈某博为B部经理,被告人张某、林某、李某为组长,招募大量的业务员,准备多种微信号,将被害人拉入事先设计好的微信炒股聊天群内。公司员工扮演不同人物角色,引导、诱骗被害人陆某、王某、张某、李某等人相信群内“讲师”的炒股指引,这些冒牌讲师讲解股市时引诱上述被害人进入虚假的炒卖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和沪深300股指期货的“西澳环球”、“富豪资本”等平台,待被害人注入资金以后诓骗被害人操作,骗取被害人钱财。其中陈某博涉案金额53.3万余元,2018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

陈某博家属经过朋友介绍,在第二阶段最后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以后才委托我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本案,此时检察院已经提出量刑意见,要对其量以十年以上重刑,辩护人日日所思,多次与徐汇检察院检察官李某多次交流沟通,但是检察院坚持只能给从轻情节,我又与徐汇法院朱法官多次沟通联系,提出了“从犯中从犯与罪责刑相适应”二元理论,请求法院一定减轻处罚,不然一个家庭即将分散。

最终,2019年8月22日,在检察院量刑十年的庭审上,经过我反复求情,控辩双方多次交锋,法院最终采纳我的意见,对陈某博以减轻情节,最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整,庭审后家属感动落泪,告诉我拯救了一个即将分崩离析的家庭。

律师认为:

该案是我2019年上半年压力比较大的一起案件,首犯张某诈骗1100余万,整个公司60余人从深圳被抓至上海审理,是一起典型的公司团伙诈骗案,关于本案定性,辩护人从内心其实更倾向于非法经营罪,但是在其他同案犯相继以诈骗认罪认罚被判刑以后,我还是与家属嫌疑人以及检法机关沟通一致以后,选择一个对陈某博最好的辩护策略,取得了真正的实质性突破,这个案子,我自己倾注的心血与经历之多,我自己也难以想象,但是法律无情人有情,最后的成果是成功的,我心甚慰。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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