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一些具体实务处理意见

作者:
时国键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06
阅读次数:
0
更新时间:
2020-10-11

针对于各位朋友在近一段时间所咨询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今日闲暇,我一一再此作解释,以供各位朋友参考。

其一,关于嫌疑人羁押后的通知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般非重大刑事案件,基本由辖区派出所协助抓捕、询问并决定拘留,移送看守所,一般公民在派出所或者审理中心的预审时间不可超过24小时。同时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很多家属问我为什么自己的亲人被刑拘以后没有得到通知,甚至很多着急的家属跑到派出所去申报人口失踪?对此,根据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公安机关在抓到嫌疑人以后,以中国邮政平邮的方式将拘留通知书邮寄到嫌疑人户口本或者身份证载明的地址,至于按照该地址家属能不能收到通知,遗憾的是,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了,造成了很多家属不明就里,这里我给大家一个建议,如果与自己的亲属断联系以后,第一时间应由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带户口本或者结婚证去公安机关咨询,查询,从而确定人被羁押在上海何区看守所。

其二,关于找律师还是找关系问题。在我们国家,一旦自己亲属犯了事,找关系找人永远是最先考虑的问题,无可厚非,这是几千年以来中国人的传统,晚清之前,国人不知律师为何物?我国的法律也仅仅是在2012年才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那么公民被羁押以后到底是应该第一时间找律师还是找关系?对于此,我以这么多年的经验告诉大家,10起案件中,真正可以找到关系解决的不超过0.8件,而且都是被他人以各种宴请、吃饭收取大量钱财以后发现“上面盯着”,“关键时刻”,“打黑除恶”甚至以“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各种理由推脱,至于您那些血汗钱能不能要的回来,我就不知道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如果不是该案的直接处理人,这些人也只能通过一层一层关系去打听去道听途说,不能掌握真正的第一手案情。由于国家法律的现在的局限性,导致了律师在第一阶段侦查期间是获得不了任何书面证据的,但是有一点,就是在嫌疑人进入看守所以后,除三类重大案件之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不受限制,这样作为刑事律师,在这个阶段,特别是37天之内勤于会见,是获得案件信息最佳途径,没有之一。就算家属还有继续痴迷于“关系”,那么是不是也要在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去选择?另外,现如今国家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深在司法领域,很多司法工作人员就算碍于人情也不会铤而走险,寻找专业刑事律师帮助,是一条合法合理合情的途径,望家属审慎而为之。

其三,正确寻找刑事律师和正确咨询律师的方式。我们律师与普通公民的区别仅仅就是一本证件的和四年甚至以上年限法律专业教育的区别,在残酷的国家暴力机器面前,我们是一样的平等,所以我希望每位亲属咨询我的时候,最起码要有一定的尊重。上海很多律所以及知名律师咨询第一步就要收取咨询费,可能因为恩师教诲和性格使然,我一般都不会如此,可是正因为如此,有些家属当事人在咨询法律问题时候有点越界而为,我可以理解您是心情着急,口不择言,但是希望首先我们要学会互相尊重,不要一上来诸如“我给你多少钱,你保证哪天人能出来?”“你在某某法院、检察院、公安有没有熟人?”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只能抱歉的回复,我才智有限,不能胜任。尊重和信任,是刑事律师和家属之间存续的必要,我和我的99%的家属在案后成为了朋友,因为我们不管学历如何,地位如何,我们首先都学会尊重彼此,我也希望再次致敬我未来的朋友,我把善良和道义放在首位,希望您不要和我玩套路。其次,我们有我们的执业规范和纪律,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不准带手机,香烟,信件,不能将案件材料交于家属,不能提供伪证、串供,一旦查处,轻则违纪处分,重则吊销证照,后果不是一句“没事,小问题”就可以解决的。

以上三个问题都是诸多家属与我沟通交流期间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我在此一一阐明,或许对诸位家属释疑解惑起到帮助。还是那首于谦千古名诗,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您可以选择我作为您亲属的刑事律师,您也可以选择上海其他万千律师为您亲属而战,但,我便是我,我是时国键,我就在魔都,为信仰和理想而战!




书于旅途徐州东站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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