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在饭店发生争吵进演变成寻衅滋事,时律师成功取保罪轻辩护

代理律师:
时国键
案号:
(2018)沪0120刑初1233号
判决时间:
2018-10-30
阅读次数:
0
更新时间:
2020-10-09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7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许某伟酒后在本市奉贤区金海社区某饭店内,与被害人毕某章因为饭店深夜休息琐事发生争吵,进而采取打耳光、扯头发、脚踹等方式殴打毕某章,并在拖拽过程中致毕某章头部撞到饭店玻璃展示柜上,导致她左侧鼻骨骨折、左眼挫伤。经鉴定,被害人构成轻伤及轻微伤。

后该案双方协商未果,许某伟8月21日被刑事拘留,许某伟妻子找到我已经是8月29号,我接受委托后找到公安机关,发现该案已经送到检察院,我并立刻与家属找到被害人,双方几轮协商,最终赔偿当事人13.5万各类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书,拿到谅解书我立即找到检察官,将取保候审的材料交给了检察院,最后8月31日,检察院听取了我的取保意见,许某伟取保候审,2018年10月30日,许某伟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律师认为:

打架这一类犯罪,分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几个层次,基本在上海的打架基本遵循着,打赢进看守所、打输进医院的“规律”,所以我希望所有的朋友都要遇到事情的时候冷静处理,一旦失去理智,肆意而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了,喝酒,适量就可以了,绝大多数此类犯罪都是因为饮酒过多而致。

相关法条: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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